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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:新修路5年內破損 誰的責任誰修 [推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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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市政道路完工后5年內不得列入城建計劃進行大修;凡是新建、改建和擴建的市政道路,原則上交付使用五年內不得挖掘“馬路拉鏈”。
日前,沈陽市建委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雖然此前沈陽也陸續(xù)提出過“新建道路五年不許開挖”、“地下管網施工需與道路大修同步”等要求,但這類要求多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會議上或業(yè)界的表述。此次建委專門給各區(qū)縣市建設局、城管局等下發(fā)通知,系統(tǒng)闡述沈陽對工程質量的要求,并且出臺了違反規(guī)定的罰則,可見主管部門對道路工程質量關注。
該通知要求相關單位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或者搶工期,實施主體單位不得迫使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;沈陽所有的道路施工工程,還必須公示工期、施工負責人和投訴電話等。專家稱,此舉能夠讓更多市民掌握監(jiān)督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的渠道,實現更有效的外部監(jiān)督。
具體處罰
“馬路拉鏈”等道路破損責任單位自掏腰包
城建系統(tǒng)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,曾有一位局級領導開會痛斥:“有的路是去年才修過的,今年又要往維修計劃里列,這哪行!”相關專家解讀,《通知》對類似這種情況做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“簡單地說,就是誰的責任誰出錢修!
對完工未滿5年出現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道路,由相關責任單位自行投資組織修復: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道路破損的,由原實施主體組織原工程承包單位出資修復;因管養(yǎng)維護不利造成道路破損的,由工程管養(yǎng)維護單位出資修復;因道路挖掘、“馬路拉鏈”造成道路破損的,由道路挖掘監(jiān)管部門負責出資修復。
質量事故責任追溯從業(yè)單位進“黑名單”
違反相關規(guī)定并造成質量事故,除了責令改正的基礎上,責任方還將面臨嚴厲的經濟處罰!耙暻楣(jié)輕重,對實施主體單位給予0.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對勘察、設計和監(jiān)理單位給予1萬元以上合同額2倍以下的罰款;對施工單位給予1萬元以上合同額4%以下的罰款;對檢測機構給予檢測費5-10倍罰款。”
被處理的從業(yè)單位,也將列入“黑名單”,主管部門將停止其投標資格一年,并依法給予停業(yè)整頓、降低資質等級、吊銷資質等處罰。
關于工程質量的責任追溯制度也將建立,將對相關問題的負責人和部門給予行政處分,構成犯罪的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刑責。
市民聲音
哪些道路多久不許開“拉鏈”需公示
沈陽市建委發(fā)布的新規(guī),也在市民中引發(fā)討論。
沈陽市和平區(qū)西塔小區(qū)居民楊占武對馬路拉鏈問題最為惱火:僅僅發(fā)通知還不夠,所有的道路工程都應該在醒目的地方標明多久之內不許開“拉鏈”,否則老百姓怎么知道哪里是違規(guī)的?
沈陽市皇姑區(qū)居民閆馨:道路工程在公示施工工期的時候,除了不能隨意壓縮工期外,一旦要延期,也必須得公示或者開新聞發(fā)布會,避免出現“承諾封閉兩三個月、一干就是半年”的拖沓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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