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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上那些溫情的“拆遷” [推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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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這是過去皇帝經(jīng)常說的話。自然,古代“拆遷”沒什么麻煩,只需皇帝和大小官吏一句話,然后推土機直接上就可以了。如果你這樣想,有時你是對的,但有時你可能錯了,而且錯得很離譜。
公元前840年,周厲王為擴建王宮,需要占用一個叫鬲從的人的地,但沒有立即給錢。鬲從擔心周厲王賴賬,于是隔三差五地去王宮討要。周厲王派人對鬲從說:“你別怕,我一定會照價付款的,如果我賴賬,就讓上天罰我流放好了!痹诋敃r,這是個很毒的誓言。
此“拆遷”過程被原汁原味地刻在周朝的青銅器上,應(yīng)該是中國歷史上有據(jù)可查的最早的拆遷案例。
雖然周厲王態(tài)度不錯,補償款是否足額兌現(xiàn)卻已無史料考證,但宋神宗的征地補償,我感覺是非常到位的。
北宋元豐六年(公元1083年),開封外城向外拓展,要占用120戶民宅。按照當時的“拆遷條例”,對拆遷戶可以給予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。開封府給神宗寫報告:“經(jīng)與民協(xié)商,多數(shù)愿接受貨幣補償,總共需要補償款兩萬零六百貫。”
按人均測算,平均每戶至少能拿到補償款171貫。這錢能在京城買多大的房子呢?蘇軾弟弟蘇轍被貶至循州(今屬廣東),用積蓄的50貫錢買民房大小10間。據(jù)此計算,就算開封府房價是循州的3倍,拆遷戶得到的補償款也足夠在開封買房子。
“拆遷”足額補償,確實能體現(xiàn)政府的“情為民所系”,那份周到和溫情,當然值得稱道。但沒有最好,只有更好!歷史上還有更“溫情”的“拆遷”,不僅足額補償,還能讓“拆遷戶”感動,這事離我們不遠,就發(fā)生在清順治初年。
清朝定都北京后,為避免滿漢矛盾紛爭,皇帝決定推行滿漢劃城而居,于是需要搬遷城內(nèi)的漢族官員和民眾。順治說:“朕反復(fù)思維,遷移雖勞一時,然滿漢各安,不相擾害,實為永便。補償銀勿托官員發(fā)放,漢人親赴戶部衙門,當堂領(lǐng)取,務(wù)使遷徙之人得蒙實惠!被实劬箵牟疬w款會被官員貪污,發(fā)不到拆遷戶手上。如此呵護,怎能不讓拆遷戶心如春暖呢!
搬遷后期,順治又下旨:“凡遷徙之人,先給賞銀,聽其擇便,定限半歲,歲終搬盡!币馑际牵簩Σ疬w戶,先給銀子獎賞,什么時候搬遷悉聽其便,不得催逼,只要在半年內(nèi)遷走就行。
細節(jié)能考慮得如此周到,自然讓拆遷戶十分感動,不到兩個月,漢人便樂呵呵地搬遷完畢,此事堪稱“史上最溫情的拆遷”。
上面幾個例子,屬于政府征用拆遷。對老百姓違章建筑的拆遷,皇帝肯定不會心慈手軟吧?其實也不一定。
《五代會要》卷有記載。唐明宗時,有錢、膽大的老百姓常常占用公家的土地造房子,未經(jīng)合法審批就入住。對這種現(xiàn)象,官府強行拆遷又怕招來民怨,但放任自流顯然不行,那該怎么辦呢?唐明宗思來想去,最后頒布詔令:“京城閑置的空地,老百姓可以公開競標購買,誰出的價格高就賣給誰”。老百姓原本不合法的建筑,通過有效的行政手段也就“合法”了。
如此“懷柔”,不失為“和諧拆遷”的范例,但此事是皇帝親自抓的。北宋有一例,是著名文學(xué)家蘇東坡當官時抓的。
北宋元祐四年(公元1089年),蘇東坡任杭州知府,調(diào)查得知運河兩岸竟有幾百戶居民過界占地,建了上千間房屋。依法據(jù)理,這些違章建筑都要拆光,但蘇東坡在調(diào)研后,竟和居民商量了一個“各退一步”的辦法:可以不拆你的房子,但各戶可稍退“丈尺”,留出建設(shè)運河工程必需的占地區(qū)域,然后各家根據(jù)所占面積交租錢,政府用這筆錢作為河堤的維修費。
“各退一步,海闊天空”,如此“不擺架子、不耍官威”的拆遷智慧,不僅保住了老百姓的違章房,政府也有了治理河岸的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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